為全面構建藥品監管領域營商環境,促進中醫藥產業更高質量發展。近日,湖北省出臺《全面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 服務支點建設的若干措施》。《措施》聚焦中醫藥研制注冊、生產、流通和監管等環節提出了12條具體舉措。
其中在在研制注冊環節,《措施》明確以臨床價值為導向,加大中藥研發創新支持力度。提出,醫療機構制劑注冊審批及傳統中藥制劑備案,全流程網上辦理,審查平均提速50%。規范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使用,調劑使用期限由2年延長至最長不超過3年,委托配制期限由1年延長至最長不超過2年。對中藥經典名方注冊檢驗事項,實行單獨排隊、優先檢驗,最大限度壓縮藥品檢驗和標準復核時間,僅需注冊檢驗的時限由60個工作日縮短為30個工作日,需標準復核的時限由90個工作日縮短為45個工作日。
在生產環節,《措施》明確鼓勵質量標準提升,推進企業生產檢驗過程規范化、信息化。提出,設立每年不低于100萬元專項資金,加強標準管理能力建設,聯合企業深入開展藥材標準和炮制方法技術研究。支持企業自建、共建、聯建或共享符合GAP要求的中藥材生產基地。重點加強大數據分析技術在中藥提取制造過程中的應用,持續優化中藥提取過程,提升中藥產品競爭力。
在流通環節,《措施》明確強化經營使用質量監管,提升中藥流通便利性。提出,逐步簡化相關備案流程,為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跨省銷售提供便利。按照省級炮制規范炮制的中藥飲片按規定跨省銷售,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生產的中藥配方顆粒可直接跨省銷售。嚴厲打擊中藥經營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凈化市場,營造“優者上、劣者汰”的公平公正經營環境。
此外,在監管方面,《措施》明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符合中藥特點的上市后變更體系。提出,支持多種現場檢查事項合并辦理。提出,對連續5年以上未生產的中藥獨家品種的恢復生產事項,在國家藥監局等部門核準的生產工藝的基礎上,企業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開展工藝驗證、質量研究評價,確保產品質量穩定后,可向省局提出恢復生產申請,省局現場動態檢查1批,并按注冊要求檢驗合格后可恢復生產,對中藥注射劑、兒童用中成藥等高風險品種,連續3批注冊檢驗符合要求后可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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