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2)總配電箱的電器應具備電源隔離,正常接通與分斷電路,以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電器設置應符合下列原則:
①當總路設置總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所設總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總斷路器或總熔斷器。
②當各分路設置分路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分路所設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分路斷路器或分路熔斷器。
③隔離開關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并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如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④熔斷器應選用具有可靠滅弧分斷功能的產品。
⑤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3)總配電箱應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電度表及其他需要的儀表。電能計量儀表的裝設應符合當地供用電管理部門的要求。裝設電流互感器時,其二次回路必須與保護零線有一個連接點,且嚴禁斷開電路。
4)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其設置和選擇應符合JGJ46—2005規范中第8.2.2條要求。
5)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漏電保護器。當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裝設斷路器或熔斷器。隔離開關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并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當斷路器是具有可見分斷點時,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6)開關箱中的隔離開關只可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3.OkW的動力電路,但不應頻繁操作。容量大于3.OkW的動力電路應采用斷路器控制,操作頻繁時還應附設接觸器或其他啟動控制裝置。
7)開關箱中各種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控制用電設備的額定值和特性相適應。通用電動機開關箱中電器的規格可按本規范附錄C選配。
8)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總配電箱、開關箱靠近負荷的一側,且不得用于啟動電氣設備的操作。
9)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和《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的要求》(GB13955-一1992)的規定。
10)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O.1s。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O.1s。
11)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O.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
12)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極數和線數必須與其負荷側負荷的相數和線數一致。
13)配電箱、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宜選用無輔助電源型(電磁式)產品,或選用輔助電源故障時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型(電子式)產品。,當選用輔助電源故回!障時不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型(電子式)產品時,凰應同時設置缺相保護。
14)({lI)漏電保護器應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對擱置已久重新使用或連續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應逐月檢測,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漏電保護器應正確使用接線方法。
15)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份三做活動連接。
2)總配電箱的電器應具備電源隔離,正常接通與分斷電路,以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電器設置應符合下列原則:
①當總路設置總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所設總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總斷路器或總熔斷器。
②當各分路設置分路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分路所設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分路斷路器或分路熔斷器。
③隔離開關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并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如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④熔斷器應選用具有可靠滅弧分斷功能的產品。
⑤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3)總配電箱應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電度表及其他需要的儀表。電能計量儀表的裝設應符合當地供用電管理部門的要求。裝設電流互感器時,其二次回路必須與保護零線有一個連接點,且嚴禁斷開電路。
4)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其設置和選擇應符合JGJ46—2005規范中第8.2.2條要求。
5)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漏電保護器。當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裝設斷路器或熔斷器。隔離開關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并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當斷路器是具有可見分斷點時,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6)開關箱中的隔離開關只可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3.OkW的動力電路,但不應頻繁操作。容量大于3.OkW的動力電路應采用斷路器控制,操作頻繁時還應附設接觸器或其他啟動控制裝置。
7)開關箱中各種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控制用電設備的額定值和特性相適應。通用電動機開關箱中電器的規格可按本規范附錄C選配。
8)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總配電箱、開關箱靠近負荷的一側,且不得用于啟動電氣設備的操作。
9)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和《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的要求》(GB13955-一1992)的規定。
10)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O.1s。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O.1s。
11)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O.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
12)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極數和線數必須與其負荷側負荷的相數和線數一致。
13)配電箱、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宜選用無輔助電源型(電磁式)產品,或選用輔助電源故障時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型(電子式)產品。,當選用輔助電源故回!障時不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型(電子式)產品時,凰應同時設置缺相保護。
14)({lI)漏電保護器應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對擱置已久重新使用或連續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應逐月檢測,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漏電保護器應正確使用接線方法。
15)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份三做活動連接。
關鍵詞:配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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