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汽車(含城市用無軌電車)懸架用空氣彈簧橡膠氣囊,其他車
輛用橡膠氣囊可參照執行。
空氣彈簧橡膠氣囊試驗條件:
試驗的一般條件應符合GB 2941中的有關規定,其中成品試驗的環境溫度可
放寬至23±15℃。
空氣彈簧橡膠氣囊試驗設備選擇:
伸縮試驗、彈簧特性試驗在ZCW-S/W橡膠材料拉伸試驗機上完成、記錄負荷并調節高
度和變形速度的類似設備上進行;
氣密試驗、破壞試驗在ZCBP橡膠試驗臺上來;
空氣彈簧橡膠氣囊壽命試驗在ZCTL-彈簧試驗機或其他可以連續上下動作的類似設備上進行。
這些試驗均需要能夠指示并調節壓力的供氣(水)系統,還需能將氣簧固定在試驗機臺上的夾具。膠料物理機械性能試驗、剝離試驗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在相應的設備上進行。
空氣彈簧橡膠氣囊伸縮試驗方法:
將氣簧調至標準狀態,斷開氣源,在zui大行程內緩慢地伸縮五次。測量伸縮
過程中氣囊的zui大外徑,檢查伸縮過程中氣囊有無異常變形和漏氣現象。
空氣彈簧橡膠氣囊氣密試驗方法:
將氣簧調至標準狀態,斷開氣源,30min后記錄初始內壓(應在P0±0.02MPa的范圍內)和初始環境溫度并開始計時,24h后記錄氣囊的終止內壓和環境溫度,氣囊的24h內壓降由式(2)給出:
空氣彈簧橡膠氣囊彈簧特性試驗方法:
將氣簧調至標準狀態,斷開氣源,使其上升到許用zui大伸張狀態并停留5min
時間,然后以10mm/min的速度將氣簧壓縮到許用zui大壓縮狀態,連續記錄壓縮過
程的變形量一負荷曲線和變形量一內壓曲線。在不具備連續記錄條件的情況下,
從許用zui大伸張狀態開始,每變形10mm讀一次變形量、負荷和內壓值,但壓縮過程應該連續。
再將氣簧調至標準高度,分別充以P0-0.20MPa、P0+0.20MPa的氣壓,重復上述試驗過程。
以上述三種試驗過程所得變形量一負荷、變形量一內壓和變形量一有效面積
的曲線(或數據組)表示氣簧的彈簧特性。
空氣彈簧橡膠氣囊破壞試驗方法:
將氣簧固定在標準高度,以不超過1.0MPa/min的速度平緩地向氣囊內充以高壓水直至氣囊破壞,記錄氣囊肢壞前的zui高水壓,以此作為氣囊的破壞內壓。
空氣彈簧橡膠氣囊剝離試驗方法:
氣囊簾布層間的剝離試驗按GB 519的第7章進行,試樣的裁取應盡量遠離氣囊的破壞部位。
空氣彈簧橡膠氣囊壽命試驗方法:
將氣簧調至標準狀態,斷開氣源,以3Hz的頻率和許用zui大壓縮值的一半為振幅反復伸縮振動,直到氣囊損壞為止。
試驗過程中,應隨時向氣囊補充氣壓,以保證標準高度時的內壓在P0±0.02
MPa的范圍內,還應下間斷地向氣囊表面吹風。
氣囊試驗前以及試驗到100、200、250、280、300萬次時,應參照6.5.3條對氣囊進行1h的氣密試驗,并測量其標準狀態下的zui大外部直徑,此后每振動20萬次均進行一次1h的氣密試驗和測量一次外徑。當氣囊1h的內壓降達到0.02MPa后,即認為氣囊已經損壞,停止試驗并以此時的累計振動次數作為氣囊的臺架壽命。氣囊達到規定的振動次數而未損壞時,亦可以停止試驗,但要注明此時的1h內壓降和外徑。試驗可以間斷進行,但一個氣囊振動300萬次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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