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局),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落實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要求,推進“3+1”農機鑒定改革,現就征集中央農機專項鑒定、急需適用及“優機”、省級“先行先試”產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內容
(一)中央農機專項鑒定補貼產品。
農機專項鑒定補貼產品應符合《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范(試行)》規定的以下要求:1.技術創新特征明顯,能夠彌補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能夠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2.已通過農機專項鑒定且信息完整準確上傳至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其中,屬現行推廣鑒定大綱不能涵蓋其主要功能和主體結構的產品,其上傳至平臺的信息還應包括推廣鑒定大綱涵蓋的全部內容;3.已在本省由鑒定機構實地檢驗,并出具試驗報告,或取得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檢測、鑒定、推廣、科研等單位出具的實地試驗驗證報告,或經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進行適用性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同時,需一并提出專項鑒定產品分類分檔參數、檔次劃分等建議及理由。
(二)急需適用及“優機”產品。
產品應滿足我省農業產業發展急需,重點保障農業穩產保供、主導產業、農業綠色化智能化發展,在我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種類指南范圍外且有現行有效推廣鑒定大綱的急需適用產品,以及在鑒定種類指南范圍內但現行有效的推廣鑒定大綱尚無法覆蓋其特色新增指標的優機產品。
(三)“先行先試”認定產品。
產品應符合《浙江省先行先試農機新產品認定辦法(試行)》認定申報條件。即產品應具備創新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省重點研發或“尖兵”“領雁”研發攻關項目孵化產品;省首臺(套)產品工程化攻關項目孵化產品;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項目孵化產品;引進國內外市場上已有的且在結構、性能或功能上有明顯浙江省區域適用性提升的產品;產品結構雖然簡單,但在我省區域作業適用性強,能為農業生產提高效率、增產效果明顯、用戶使用口碑佳的產品。新產品認定申報者應當是中國境內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農業機械生產者,應具備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條件和相應的售后服務能力,生產經營活動正常。
二、有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征集工作,廣泛征求生產主體、產業部門、農機產銷企業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建議。
中央農機專項鑒定補貼產品按要求填報《浙江省中央農機專項鑒定補貼產品建議表》(附件1),急需適用、“優機”產品填報《浙江省急需適用、“優機”產品征集表》(附件2)。省級“先行先試”認定產品需提交《浙江省“先行先試”農機新產品認定申請書》(附件3)等相關申請材料。
其中,附件1、附件2由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梳理匯總,并于3月3日下班前將紙質蓋章件和電子版報送至廳農業機械化與數字化處。附件3由申報單位向省農機試驗鑒定推廣總站提出申請,并于3月3日下班前將蓋章掃描件和電子版通過電子郵箱報送。
聯系人: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與數字化處沈帥,0571-86757578,
[email protected];省農機試驗鑒定推廣總站應博凡,0571-86757817,zhejiangnjjdz @126.com。
附件:1.浙江省中央農機專項鑒定補貼產品建議表
2.浙江省急需適用、“優機”產品征集表
3.浙江省“先行先試”農機新產品認定申請書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5年2月14日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智能制造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智能制造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智能制造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智能制造網”,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9719789;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