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漁船審批、登記程序,減輕基層負擔,便利漁民群眾,農業農村部第683號公告公布了16項漁船管理方面的便民措施,其中對遠洋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漁業捕撈許可證審批和漁業船舶登記等相關要求進行了調整。該公告已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內容包括:
一、取消證明事項
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10項證明事項(見附件)。自公告實施之日起,上述證明事項停止執行。
二、精簡審批程序
(一)取消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和漁業捕撈許可證簽發人。
(二)取消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
(三)跨省份光船租賃漁船不再報農業農村部批準。
三、優化管理要求
(一)審批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漁業捕撈許可證,不再審查申請人所屬漁業組織的意見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戶籍。
(二)辦理中國籍漁業船舶以光船條件出租給中國籍公民或法人的光船租賃登記,不再審查承租人所在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對光船租賃漁業船舶的意見。
(三)辦理共有漁業船舶的所有權登記,申請人調整為全體共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約定的共有人。
值得注意的是,為規范漁船管理,根據公告要求,調整了有關業務辦理流程,其中,購置并制造遠洋漁船業務流程調整為:辦理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新船主辦理購置漁船的變更登記證書(所有權和國籍)--辦理舊漁船拆解業務--辦理新建造漁船登記證書--辦理遠洋項目及相應捕撈許可證。
原標題:請注意!農業農村部涉及遠洋漁業的便民措施已于8月1日正式實施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智能制造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智能制造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智能制造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智能制造網”,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9719789;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