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財政廳近日印發《江蘇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按《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引導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農業領域規范應用。補貼詳情如下: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按照《2024-2026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蘇農機〔2024〕19號)文件精神,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對象增加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從2024年12月13日起執行。
補貼標準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按江蘇省發布的有關補貼額一覽表要求執行。
▲2024-2026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中農用無人機的補貼額
《通知》指出,2024年1月1日起購置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申請錄入不受原相關補貼資金規模限制。
補貼申請條件
(一)購機農民本人以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中人員,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培訓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民航綜飛發〔2025〕1號)規定的內容進行培訓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書;
(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健全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并提供專人保管、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
(三)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國家有關實名登記激活;
(四)已依法投保責任保險;
(五)已完成不少于1000畝次的作業量(生產企業智能化管控平臺作業數據證明);
(六)提供縣級要求的其他材料。
產品條件
1.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具備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專門用于植保、播種、投餌等農林牧漁作業,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
2.應獲得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3.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4.申請補貼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認證證書有效期范圍內。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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