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無線電頻率使用單位,各市無線電管理處,省無線電監測站:
為規范無線電頻率使用行為,促進頻譜資源有效利用,維護和諧有序的電磁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安徽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決定開展2022年度全省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年度報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據
1.《安徽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使用組網運行的無線電通信系統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的要求,每年3月底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報送上一年度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并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0號)第二十三條:無線電頻率使用人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前,按照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的要求,向作出許可決定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報送上一年度的無線電頻率使用報告,包括上一年度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執行無線電管理規定的情況等。無線電頻率使用人應當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二、報告對象
全省依法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的單位(以下簡稱用頻單位),均應依法報送上年度頻率使用報告。民航、鐵路、廣電、水上專用頻率用頻單位除外。
三、報告方式
用頻單位對2022年度頻率使用情況進行自查,對照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或批準文件,認真填寫《安徽省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詳見附件1)。在肥省直部門用頻單位將《報告》報送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其他用頻單位將《報告》報送至所在地無線電管理處。
四、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頻率許可基本信息、2022年度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和執行無線電管理規定情況等。《報告》內容應實事求是、真實準確,加蓋用頻單位公章。
五、結果運用
無線電管理機構采用隨機抽查、頻譜監測等行政和技術手段,對各用頻單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并及時反饋結果。經核實,對發現的頻率到期未辦理續用手續等問題,督促用頻單位及時補辦完善相關手續;對未經許可使用頻率、未按照頻率使用許可證規定事項使用頻率等問題,通知用頻單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無法達到要求的,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法調整或收回頻率;對違法用頻、非法設置臺站等行為,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法予以查處。對用頻單位頻率使用中存在的困難以及無線電干擾等問題,無線電管理機構及時幫助解決,切實踐行“一改兩為”,提高服務水平,為用頻單位辦實事、解難題。
六、時間安排
1. 3月31日前,用頻單位將《報告》報送至無線電管理機構。
2. 4月20日前,無線電管理機構完成《報告》內容核實工作,將結果反饋用頻單位;對發現的各類問題,督促有關用頻單位及時糾正,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3. 4月30日前,各市無線電管理處匯總當地各用頻單位《報告》,完成頻率使用報告工作總結,電子版材料一并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無線電管理處。
七、工作要求
加強頻率使用管理是保障用頻單位合法權益、促進頻譜資源有效利用的重要舉措。各用頻單位應進一步增強依法用頻意識,主動承擔頻率使用年度報告責任,安排熟悉無線電業務的專業人員,認真細致開展自查、填報。全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要切實加強組織實施,安排專人對接,抓好工作推進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附件:1. 安徽省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報告
2. 安徽省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報告填寫示例
3. 全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聯系方式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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